欧盟RoHS指令
RoHS指令(EU Directive 2002/95/EC)(以下称为“欧盟RoHS”)要求,2006年7月以后进入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使用以下6种物质。
该RoHS指令于2011年6月8日修订为欧洲议会、理事会指令(2011/65/EU),原RoHS指令已于2013年1月2日失效,自2013年1月3日起由修订后的RoHS取而代之。
另外,本次修订并未更改使用限制物质及其最大允许浓度。
- 铅(0.1wt%)
- 水银(0.1wt%)
- 镉(0.01wt%)
- 六价铬(0.1wt%)
- PBB(多溴联苯类)(0.1wt%)
- PBDE(多溴二苯醚)(0.1wt%)
※括号内的数值表示均质材料的最大允许浓度。
不过,该指令同时在附录中列出了部分用途,规定这些用途可不受上述6种物质的使用限制,其中与KOA产品有关的项目如下所示(截至2021年7月)。
- 最大铅含量为4wt%的铜合金
- 高融点焊锡中含有的铅(即铅含量达85wt%以上的铅基合金)
- 除电容器的电介质陶瓷外,玻璃或陶瓷(例如压电元件)或以玻璃、陶瓷为基材的化合物中含铅的电气电子部件
订购产品的名称中如果需要指定端子表面材质是有铅端子还是无铅端子,客户在购买RoHS产品时,请选择不含铅(Pb)的端子表面材质。
有关详情请向我公司在当地的销售机构联系咨询。